7、市经贸委负责,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及其产品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执法检查,依法取缔非法屠宰窝点和经营网络,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市农业局负责加强饲养场(户)监管,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依法严厉查处非法交易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
8、市农业局负责,进一步强化猪、牛、羊等动物标识佩戴的管理,要求全省猪、牛、羊等动物佩戴二维码标识不得低于90%,对未佩戴耳标的畜牲不得进入屠宰加工流通环节。
9、市经贸委负责,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及各有关县(市、区)政府配合,督促并落实县以上城区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达标建设,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项目验收和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10、市经贸委负责,市财政局配合,开展全市“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提升肉品质量安全水平。
11、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市农业厅、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抓好肉制品加工企业和肉品冷藏企业的监管,开展肉制品加工企业和肉品冷藏企业检查,督促健全完善台帐管理制度,查处生产加工企业、肉品冷藏企业使用和储藏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非法入境肉类产品的违法行为。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由市农业局承办,市经贸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供销社协办。治理指标:全市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蔬菜农残和重金属、主要水果和主产区茶叶农残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主要措施:
1、市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继续对全市已建立的1个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点开展灌溉水质、土壤以及农产品重金属的监测。
2、市农业局负责,抓好4个县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创建,新(续)建8个省级种植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开展蔬菜、水果、茶叶农残检测,推进标准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及推广工作,更好地从源头控制,提高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市农业局负责,开展食用菌生产和初加工专项检查,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及未登记农药生产食用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蔬菜、茶叶、水果等农残及蘑菇中荧光物质等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检,对发现的问题产品由各县(市、区)跟踪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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