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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度漳州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11、市食安办负责,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做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选择一批大型养殖场、食品加工企业、超市、农贸市场,整合有关部门现有已开展的可追溯体系资源,形成产销一体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12、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食品安全市级年度治理工作经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安排本级年度治理工作经费,保证食品安全有关执法监督和检验检测等工作经费。由市食安办负责,按照市政府年度治理工作方案和市级年度治理经费安排,提出年度重点治理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

  13、市食安办负责,组织对市食安委委员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展年度治理工作情况的专项督查评价,重点督查评价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重视程度、环节监管、专项治理、案件办理、宣传报道及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和各县(市、区)政府通报。

  14、市食安办负责,建立全市重大食品案件督办制度,开展相关重大案件重点督查、督办和查处,促进形成部门联动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和执法效率。

  15、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媒体管理和新闻职业道德教育,掌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正面宣传引导,重点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宣传食品企业诚信建设和品牌形象,正面报道政府保障食品安全采取的有力措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16、市监察局负责,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开展对食品安全制度不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的监察,对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和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17、市食安办负责,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本年度治理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

  18、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根据本方案要求,制订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定期评估分析本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措施,杜绝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方案报市食安办备案。各县(市、区)食安办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配合支持食安办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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