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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增城市太寺坑林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批复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增城市太寺坑林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批复
(粤林函[2010]137号)


增城市太寺坑林场:

  报来“增城市太寺坑林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以及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场使用本场国有林地面积0.22公顷,用于护林防火瞭望台、护林防火工作站、物资仓库、防火训练基地指挥台、育苗仓库等林场配套设施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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