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4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镇江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十日
镇江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切实抓好我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本市范围内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全市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安排
1.自查整改阶段。5月15日前,各地要根据国土资源部2009年度卫片数据,全面开展区域内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依据《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
《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填报所列统计表格,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2.督查查处阶段。6月20日前,市政府将对各辖市、区自查自纠情况组织督查,市国土部门会同市监察部门对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进行查处,“既处理事、又处理人”。
7月10日前,各地做好迎接部、省督查准备工作。
3.约谈问责阶段。根据全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8月10日前,省将确定“土地执法管理重点县”名单。对被列入名单的,约谈行政主要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和重大项目用地计划“点供”。
市国土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启动问责,对整改不力以及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予以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