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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6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的通知》(镇政办发〔2006〕104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在近三年试运行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的基础上,2010年1月1日起停发市政府及办公室纸质文件(不含涉密件),下发文件采用电子发文,同时不再受理市各部门和辖市、区的纸质请示件,目前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单位接收电子文件不及时,个别单位尚未与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内网联网,已影响到政令畅通。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循镇政办发〔2006〕104号的精神,完善相关技术设施,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公文电子传输和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安全。

  二、各地、各部门要以全市大OA系统建设为契机,抓紧实施部门内部无纸化运行,使公文质量、效率、安全等方面跨上新台阶。

  三、各地、各部门的操作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养成良好工作习惯,每个工作日至少4次(即上、下午的上班后半小时和下班前半小时),登录公文电子传输系统查收公文,不得出现电子公文积压、延误现象。

  四、公文电子传输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接收或发送电子公文时,应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室联系。

  五、尚未实现与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内网联网的单位,要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和信息处联系(联系电话:84490500),尽快实现联通。

  六、目前政务内网运行不涉密文件,涉密文件和部分急件仍从文件交换站分发,各单位文件交换员每个工作日必须至少一次到交换站取文。

  七、鉴于机构和人员变动,请各地、各部门将电子公文操作人员名单重新填报。

  八、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接收和报送市政府的电子公文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视情予以通报。因电子公文接收延误而影响工作或造成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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