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9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负责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督促、指导、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统一审查、修改市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省政府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协调处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分歧、矛盾;承办市政府工作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研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拟订有关配套措施和答复意见;协调市政府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六)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适当性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组织或参与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协调、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与市有关部门共同指导行政权力清理工作。
(七)办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对重大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督查;对听证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