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办理辖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代理或参与协调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组织实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
(十)受理对违法行政执法的投诉和举报;承办行政赔偿的审查监督工作。
(十一)组织清理市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十二)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宣传和对外交流,负责市政府的有关法律事务。
(十三)指导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受市政府委托,负责联系、指导仲裁委员会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人事秘书处(挂“宣传培训处”牌子)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外事、保密、保卫、财务、后勤、人事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各处之间的业务协调工作;负责政府法制宣传、行政执法人员和政府法制干部培训工作。
(二)法规处
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论证、解释和报送备案工作;承办市政府工作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省政府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行政执法监督处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办理各辖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和管理工作,对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认定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协调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部门之间的争议和问题。
(四)行政复议处
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以辖市区政府和市级机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转送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处理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办理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组织实施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协调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对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