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具体实施国际援助、合作项目。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安全、保密、督查等行政事务工作;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并发展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负责干部人事、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审核全市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的执行情况;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流动人口处”牌子)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及执法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等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处
拟订中、长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拟订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和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
(四)宣传教育处
拟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发布;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管理。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五)科学技术处
综合管理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指导、检查计划生育指导所(站)、服务站(室)建设;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管理规范并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和市级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承担全市县、乡两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校验及病残儿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实施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另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三、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含派驻单列的纪检监察编制)。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