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省环保厅对全市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广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保局设9个职能处室(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宣传教育处”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以及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妇女、计生、老干部服务工作。拟订实施环境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实施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法制工作计划。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工作。

  (三)规划处(挂“环境监测处”牌子)

  参与编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流域环境保护规划;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承担环境统计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