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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省和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2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及管理制度。

  (二)法制综合处

  起草、审核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审计计划、统计、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并协调有关经济案件的审计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三)财政金融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辖市区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各主管部门和辖市区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辖市区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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