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0年莆田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0〕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环保局等部门制定的《2010年莆田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六日
2010年莆田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监察局、司法局、建设局、
工商局、安监局、莆田电业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根据国家《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2010年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138号)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木兰溪及萩芦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09]77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09]140号)的要求,2010年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年”为抓手,全面实施木兰溪、萩芦溪(以下简称“两溪”)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强化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认真开展环境执法专项检查,为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和我市实现“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目标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全面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整治
1.确保流域水质和生态环境安全。切实保障江河湖库环境的休养生息,认真落实重点流域督查职责,扎实开展“两溪”重点流域企业违法排污综合整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在原有调查摸底和整治的基础上,明确今年整治重点和项目,尽快制定整治方案并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保在年内完成县级以上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的清理、整治,基本完成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隔离设施建设,促进水源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水质更加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