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农业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分别牵头落实,务必于今年上半年完成重点流域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的取缔、禁养区外规模化养殖场的治理、生猪散养户聚集区域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以及各重点流域干流上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的取缔工作。同时,要牵头组织完成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切实按照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引导养殖布局、合理控制养殖规模,促进生猪养殖规模发展、集约发展、有序发展。
3.落实建筑饰面石材行业整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09]140号)组织国土等部门开展石材矿山开展石材矿山开采综合整治工作。要组织经贸、环保、工商等部门扎实推进,务必于今年上半年前完成对所有位于水源保护区内,无证生产或者审批手续不全、证照不齐,无污染治理设施、未实现“零排放”,单机锯片在3片(大片)以下(含)、锯机在2台(含)以下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的关闭及设施拆除。同时,荔城区、秀屿区政府要按照整合、优化、提升的原则,以及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核定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集中区的石材企业数量、产量,加快园区及其配套堆渣场的规划、布点、建设,确保年底前石材加工企业都进入区内统一管理,经贸、物价、环保等部门应联合实施石材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推动各地工作的落实。
4.强化流域整治督查考核。市环保局会同市监察局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2009年度流域整治工作考评,将考评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市环保局要继续实施不间断的巡查,开展上下游联合交叉执法,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级各相关部门通报、预警。要建立流域整治工作分段管理、分段负责的“河长”制,促进整治工作和责任的进一步落实。环保、经贸、水利部门应相互配合,加快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联网,建立监控制度、落实监控要求。对不落实在线监控装置安装、联网和流量要求的水电站,要及时通报经贸部门严厉处罚,电力企业要积极给予配合。
(二)巩固污染减排成效,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1.加快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辖区污染减排工作重点,在环保专项行动中明确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污染减排成效。督促有关建设单位加快闽中二期、荔城、秀屿等新、扩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进度,按时投入运行,同时要加强对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新投运的仙游污水处理厂要在保证其负荷率的基础上,加快污水管网的建设进度,做好污水的收集工作,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进一步开展造纸、纺织印染、鞋革、食品、化工、制药、电镀、建筑饰面石材等8大行业污染整治,推进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工业园区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园区企业污染治理,进一步削减工业COD排放量。新建燃烧电厂、热电厂、钢铁、有色、玻璃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同步配套脱硫设施,同步投入使用,决不允许未建治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