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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0年莆田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四)扎实开展环境执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开展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黑烟污染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对辖区内交通干道沿途两侧燃煤锅炉及利用木材、工业废弃物边角料作为燃料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相关情况。对未经环评审批的违法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对未经环保验收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限期验收;对偷排黑烟、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立案从严查处。

  2.开展“两溪”重点流域企业违法排污专项执法检查。以重点流域重化工、造纸、印染等重污染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采选矿场和石材加工企业等排污单位为对象,对各类排污企业偷排、漏排污染物以及超标超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同时,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务必按期完成重点流域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的取缔、禁养区外规模化养殖场的治理、生猪散养户聚集区域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

  3.开展工业园区整治和造纸、制药企业深度治理。其中,工业园区专项检查重点排查越权审批环评文件和验收环保工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和区内企业偷排、漏排等违法违规行为。造纸、制药企业专项检查重点应根据国家新修订的排放标准要求,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深度治理,严格监督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严厉查处利用暗管、雨水沟违法排污行为。

  4.开展挂牌督办案件等重点污染问题监察。要开展近两年所有国家、省、市挂牌重点污染问题的清查工作,确保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2008年被列入国家环保部、监察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的赤港华侨经济开发区部份企业超标排污,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问题,要加强督查,对开发区内企业要进行地毯式排查,对环评、环保设施、治理措施不到位的或不能达标排放的,要求限期整改。要加强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对私自闲置设施、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对重点企业要明确专人管理,加强日常巡查。要督促开发区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开发区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开发区内重点污染企业废水全部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要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优化环境,对开发区上游的江口镇和三江口镇河道,沟渠进行全面清障,保持河道畅通,对流域河网沿岸居民生活垃圾要采取村清洁、镇收集清运,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处理的方式,杜绝随意向内河倾倒垃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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