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继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行业企业、敏感区域、尾矿设施、放射源,危险化学品等进一步全面排查,督促存在安全隐患企业及时整治。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力利(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万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国章(市监察局局长)
卓金贤(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
黄元模(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
林素琼(市经贸委副主任、市支前办主任)
刘丽红(市监察局副局长)
郑信卿(市司法局副局长)
林仁淮(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谢春霖(市建设局副总工程师)
苏美琼(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陈天河(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金晃(市安监局副局长)
陈朝晖(莆田电业局副局长)
张平生(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平生兼任,成员由有关单位科室负责人组成。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的环保专项行动。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要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凡无故不能如期完成的,一律取消评先创优资格。
(二)落实“一岗双责”,密切部门配合。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认真履职,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强化环境后督察,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经贸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依法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地方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行政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并加大闭库治理;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