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农田基础设施完善,田间道路、灌排等标准高。
6、加工企业、养殖场以及生活等产生的污水、污物处理率达到100%,园区道路等绿化标准较高。
第六条 物质装备先进
7、充分运用现代农业物质装备,应用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业装备设施。应用智能温室、日光温室、钢架大棚、喷滴灌设备、农业机械等必要的现代农业设施,设施园艺比重达到30%以上。
8、农业信息服务与农产品加工流通方面,有信息服务技术装备或条件,有与园区基地相匹配的农产品销售市场。
第七条 科技水平领先
9、积极引进应用工程、生物、信息以及农产品保鲜、储藏、加工等现代科技和先进的农艺技术。拥有市内领先、省内先进的技术。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
10、建有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引进、试验、集成、展示基地,良种覆盖率达95%以上。
11、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推广机构合作紧密,有市级以上科研教学推广单位作为技术依托。
第八条 运行机制合理
12、以农业园区管委会为管理主体,有吸引资金、人才等入园创业的优惠政策。
13、园区严格实行政企分开,有农业园区投融资平台,生产性投入主体为农户及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科技企业或有技术入股的农业企业等,有健全的企业或合作组织管理制度。
第九条 带动能力较强
14、有入园农业项目开工建设,有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及注册农产品品牌。
15、农业园区核心区亩均资金投入达到1万元以上,亩均产值1.2万元以上,亩纯效益4000元以上,劳均年收入1.5万元以上。
16、对地方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示范带动作用强,农业园区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得到有效推广应用。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园区年培训农民3000人次以上。
17、农业园区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组织本地农户建立生产基地,辐射规模1万亩以上,辐射区农民人均增收10%以上。
第三章 申 报
第十条 申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