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长效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2.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健全乡镇(街道)、村执法监察信息员、协管员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充分发挥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协管员的作用,确保巡查不留死角,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察网络。各级要详细记录巡查台账,建立健全巡查档案。动态巡查报告要实行零报告、专项报告和一周一报的报告制度。县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每月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动态巡查报告。

  3.健全违法用地制止制度

  (1)对在土地动态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国土资源所应当在2日内对违法当事人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用地行为,恢复土地原状。加强违法用地动态跟踪管理,国土资源所对发现的违法用地应当做到每日现场跟踪,全面收集证据材料。

  (2)各县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接报违法用地线索后,应在2日内赶到现场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的继续发生,并向当事人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国土资源所做好每日现场跟踪工作,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查处违法用地工作方案,做好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并根据立案条件,组织立案查处。

  (3)市国土资源局接报违法用地线索后,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应在3日内赶到现场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的继续发生,并向当事人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用地行为。会同县(区)人民政府,制定查处违法用地工作方案,情节严重的,进行立案查处。

  4.健全违法用地情况报告制度

  (1)国土资源所在巡查中发现违法用地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责令停工,采取措施恢复土地原状。不停工或不采取措施恢复土地原状的,国土资源所必须在2日内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违法用地的性质与现状描述;现场建设情况影像资料;国土资源所对违法用地的制止过程、落实措施;《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及送达回证;整改的措施和建议。

  (2)县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在接报违法用地情况后,应当及时到现场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制止后,不能有效整改的,向县区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同时抄报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的主要内容:违法用地的性质和现状描述;继续建设的现场影像资料;所在地国土资源所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违法用地的制止过程、落实措施及处理整改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违法用地的处理整改意见、责任分工、制止过程、落实措施等;县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对违法用地采取的措施和处理意见;《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建议县区人民政府对违法用地应当采取的措施和整改处理意见。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