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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上半年拟评估高职院校申请评估基本办学条件核查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上半年拟评估高职院校申请评估基本办学条件核查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0〕15号)


各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高 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通知》(粤教高〔2008〕130号)等文件要求,拟于3月9 -10日组织专家组对申请2010年上半年评估的高职院校进行申请评估基本条件核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一天,具体时间见附件1。
  二、核查内容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申请评估基本条件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重要信息情况表》部分指标进行了修改和重新解释说明。本次核查内容包括:《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和《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规定的申请评估基本条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中的量化指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和使用情况、学校规范管理情况。
  三、核查方式
  专家组在审阅最近两学年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基础上,采取实地考察、查阅原始资料和佐证材料、深入访谈等方式核查。数据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28日。
  四、核查要求
  (一)各有关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核查工作,精心准备,认真填写最新《申请评估基本条件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重要信息情况表》、《评估工作联系人表》(新表格见附件2-4),于3月4日前以公函方式报送到省教育厅高教处,并将《申请评估基本条件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重要信息情况表》、《评估工作联系人表》电子版和2009-2010学年数据采集平台发送到qibajiu@126.com。
  (二)请各组第一所学校于3月8日下午3点半到省教育厅接专家进校。学校应遵守教育部和省有关评估的纪律要求,接待工作应从简,不搞开幕式,不送礼品,不针对专家设联络员。就近安排专家住宿,差旅住宿标准不得超过三星级。
  (三)请专家携带行李于3月8日下午2点半到省教育厅12楼会议室开会。专家组成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按照评估标准和要求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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