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安保处关于广泛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办公室(处、科),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的精神,各地各学校在今年第15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3月29日)活动要围绕“珍惜生命,爱护生命”为主题,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幼儿的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避免生命受到伤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宽渠道,开展形式多样教育活动
各地各学校要在原来安全教育的基础上,拓宽安全教育渠道,不断创新“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的思路,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
(一)深入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教育。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校报、墙报、挂横幅、警示牌以及班会、团队活动等方式大张旗鼓地向广大青少年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二)各地各学校因地制宜,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安全教育日活动:一是组织观看一场安全教育影视片或录像;二是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或演讲比赛;三是组织安全知识讲座或报告会;四是组织安全为内容文艺表演;五是组织观看安全图片展或参观当地消防站等。
(三)组织预防安全事故、防灾害的演练活动。根据本地本校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在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逃生防护演习,增强师生自救自护、防灾害防事故的能力。
二、丰富教育内容,切实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各地要结合贯彻我厅《2010年中小学安全工作要点》、《关于组织中小学生进行应急演练和技能实训的通知》(粤教保〔2009〕13号)和《关于加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维稳管理的通知》(粤教保〔2010〕1号)等精神,根据本地本校所在地区自然环境常见灾害和安全事故高发期的特点,重点宣传《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等,增强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切实保障人身安全。一是组织中小学生应对洪水、泥石流、地震、坍塌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基本知识学习,增强学生防灾害、防事故的能力,不断提高安全基本素质。二是教育学生假期外出和上学、放学途中注意安全,防止交通、游泳溺水等意外事故的发生,提高自护自救能力。三是教育学生防诈骗、防偷盗、防绑架勒索等,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四是组织开展“防火灾、防踩踏、防中毒、防爆炸”为内容的教育,提高学生防护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