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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2010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积极应对暴雨洪涝等极端天气导致的地质灾害,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强化地质环境行政管理工作,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升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一)先进单位: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各市、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二)先进个人: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
  (三)成功预报奖:在2010年地质灾害成功预报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集体和个人。
  二、表彰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健全,管理职能履行到位,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并得到认真落实,建立了地质环境监测机构;
  3、坚持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规范,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得力,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等制度健全完善;
  4、在地质灾害调查、规划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地质灾害科普宣传等方面成效显著;
  5、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成效显著,有效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未发生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群死群伤的责任事故和重大损失;
  6、在灾后恢复重建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7、努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
  (二)先进个人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2、热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忠于职守、尽职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从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3、熟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熟练掌握管理工作程序、内容和方法,精通业务,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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