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修改完善我市原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八项制度。
(十)探索建立流动人口部门综合治理、流入地与流出地区域协作、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新机制,与湖南、江西等省签订区域协作协议书。
(十一)完善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长效工作制度,实现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及时更新。完成好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开展统计质量月活动和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检查,提高统计质量。
(十二)1至3月迎接国家和省流动人口“一盘棋”考核、评估和验收工作。
(十三)5至7月开展全省统一的以出租屋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活动。
(十四)组织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及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的培训;开展统计业务和信息化系统应用培训。
五、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
(十五)总结各区实践经验,制定计划生育家庭就学、就业、养老等优先、优惠、保险制度,并逐步由户籍人口向流动人口倾斜,扩大覆盖面。
(十六)依据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和《关于解决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精神,出台深圳的实施办法并加以落实。
(十七)进一步做好《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的相关工作,做好《条例》出台后相关配套文件的草拟工作。
(十八)根据市政府新的组织架构,重新明确计生兼职单位及其职责,确保各区、各兼职单位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落实好人口计生各项管理制度。
(十九)修订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增强考核结果的客观性与科学性。
(二十)在全市开展独生子女窗口办证优先服务。
(二十一)完善计划生育证明和社会抚养费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相关信息报送、核查和备案的时效性。
六、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
(二十二)加强全市社区生育文化中心规范管理和运作。探索社区生育文化中心运转模式,做好社区生育文化中心创新、品牌系列宣传。
(二十三)继续全面推进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完成建设的机构进行验收。大力推动计划生育重大科研成果的转化。
(二十四)整合卫生计生技术服务资源,依托社区面向家庭,以群体预防为主要目标,以项目运作的形式,制定并组织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全面推行免费婚检、孕检,把优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予以整体推进,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二十五)加强药具管理,加大经费投入、人员配备、人员培训,拓宽发放渠道,推进流动人口药具免费供应全覆盖。
(二十六)进一步加强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制定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规范。
七、加强新型人口文化建设,积极发挥宣传教育先导作用
(二十七)以《公开信》发表30周年为契机,加强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倡导“和谐、健康、负责、环保”的新型家庭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二十八)围绕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2010年主题“生育文明与和谐社会”,充分利用元旦春节宣传月、“5.29”“7.11”“10.28”等纪念日,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组织《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春风送温暖活动,全面开展情系劳务工关爱留守儿童影视文化送温暖行动。组织做好“十一五”宣教工作总结评估,迎接省的评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