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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做好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及推广工作
  继续深入推广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认真总结宝安区在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及全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推广过程中的成功经验,确保试点区试点工作顺利完成总结验收。继续推行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管理,贯彻实施《深圳市推广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方案》,在全市全面推行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六、进一步推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提高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能力和水平,以有机溶剂、镉、铅、粉尘等重点职业危害企业为重点,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七、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
  针对各辖区存在不同重点职业病危害的特点,以粉尘、正己烷、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三氯乙烷、苯、镉、铅、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筑建材、电子、电池制造、制鞋、宝石加工、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哨点布控和检测工作,开展粉尘和高毒物品、正己烷职业病危害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保障工人健康安全。
  八、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业卫生技术规范
  继续完善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规范体系。加大全市职业卫生技术规范贯彻执行及监督指导力度,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确保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能力和水平。扩大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服务范围,提高覆盖率。规范我市职业病报告工作,加强职业卫生信息统计与网络直报规范化管理。
  九、做好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做好放射工作场所检测与评价、射线装置质量控制及个人剂量监测工作。提高放射卫生防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满足放射诊疗机构技术服务需求。继续做好核电站(30公里)范围内深圳居民健康调查与疾病登记工作,以及核电站周围大气沉降物、食品、饮用水、生物样品监测。
  十、深入做好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进一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接受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企业的覆盖率及劳务工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以提高职业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效性为重点,积极探索职业卫生培训新模式,扩大参与式职业健康培训工作范围,建立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及指导企业培训劳务工的长效机制。启动健康促进试点企业项目,积极探索健康促进企业创建机制。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意识及劳务工自我防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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