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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深食安办〔2010〕6号)


各区食安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形成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我办制定了《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计划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计划要点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附件:
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计划要点

  2010年我市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要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综合协调机构和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牵头抓好食品安全整顿等重点工作,完善应急体系和信息体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推动形成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一、加强综合协调机构和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水平
  (一)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改革,完善综合协调机制
  积极争取市、区政府支持,加快推进区级以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改革,建立市、区、街道三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努力向人事部门争取综合协调机构编制力量。推动成立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制度,提高综合协调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培训,提高综合协调工作能力
  抓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队伍的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食品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综合协调机构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支优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队伍。
  二、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一)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卫生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等规定和省有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的要求,结合深圳实际,制订《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方案(2010年)》,建立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开展201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能力,开展辖区食品安全现状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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