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和能力建设
落实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19号)和省有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体系建设的要求,依托现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以及各监管部门资源,在本市建立起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和各区、街道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体系,对已知和潜在的有毒有害物进行检验和评价,对有关食品安全风险进行排查、识别、鉴定和评价,为开展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及风险交流提供支持。
(三)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
以我市食品检测机构和高等院校为依托,加快培养本市掌握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方法的高水平专业人员,不断提高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能力。
三、突出重点,牵头推进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
根据《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监管职责,理清监管边界,避免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形成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合力。编制出台《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和《2009年深圳市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要点》,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部门和各区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
(二)继续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三年规划
积极组织各部门、各区政府实施《食品安全三年规划纲要(2009年-2011年)》,充分调动政府、企业、消费者、媒体等社会各界的力量,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落实。
(三)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继续按照《深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深食安委〔2009〕6号)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领导和督查,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继续抓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禽畜屠宰和保健食品的集中整顿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使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四)做好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