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精神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落实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治疗措施,促进社会和谐
  结合我市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落实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完成新增示范区2010年度的指标任务。分2批对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民警及社区工作站人员进行培训。开展精神病患者的登记管理,规范重性精神病人的治疗,对康复期病人进行社区追踪随访。加强技术指导和项目督导,严把项目质量关。5月底完成盐田、光明新区2个新增示范区申报工作。对275例具有危险行为倾向的患者进行随访。对1000名患者家属进行护理知识教育。年底前完成1500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登记、评估和录入工作。
  四、推动产后抑郁社区干预项目顺利开展,关注重点人群心理健康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和现况调查,指导试点单位做好孕产妇筛查、评估与社区干预,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定期组织项目工作督导和检查,落实好项目经费。筛查评估和追踪随访1000名孕产妇。利用孕妇学校开展产后抑郁防治知识讲座。3月底前完成6所试点医院的选点工作。5月底完成现况调查,调查孕产妇2000人。6月培训300名项目试点医院及社康中心工作人员。
  五、开展学校心理健康促进指导项目,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与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协作,在学校普及心理卫生保健知识,对学生、家长和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建立学校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干预的“三预”工作机制,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选择6所学校作为试点学校,对试点学校学生、家长及老师开展宣传教育、专题讲座(2场/所)、团体训练(2场/所)、个体/团体咨询与辅导服务(1次/季/所)。3月底完成“基线调查工作方案”,5月完成基线调查4000人。分2批培训试点学校的心理老师、德育老师、班主任等人员。
  六、继续推进外来劳务工心理健康指导项目,扩大项目覆盖面
  继续深入企业,为劳务工提供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知识教育、心理健康指导、心理危机干预及精神病人转诊服务。总结项目试点企业经验,逐步在非试点企业推广心理卫生综合服务模式,扩大服务覆盖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外来劳务工的心理知识宣教活动,大力宣传“每天开心笑一笑,打工生活不枯燥”等10条外来劳务工心理健康口号。探索与社会工作者协会联合开展劳务工心理健康教育及干预工作。5月底前新增两家试点企业。在每家试点企业至少开展3场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对劳务工进行心理健康调查和评估筛查800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