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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抓紧做好全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抓紧做好全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9〕144号 2009年5月5日)


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学校,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深圳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8〕94号,以下简称9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学校(幼儿园)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94号文件要求,我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请未完成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的单位高度重视,抓紧落实,并按《关于填报学校(幼儿园)抗震安全排查情况的通知》(深教〔2009〕56号)要求,认真填报有关表格,并于2009年5月11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计财审计处。

  二、根据94号文件要求,校舍抗震安全鉴定工作应于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已完成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的单位,请抓紧开展校舍抗震安全检测鉴定工作,并做好整治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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