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教育审计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9〕140号 2009年5月5日)
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
2008年,我市各级教育内审机构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教育内审工作中,紧密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在继续开展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了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内部稽核审计调查,进一步加强了对民办学校审计监督工作,受到省教育厅的肯定。2009年2月,在省教育厅召开的2009年广东省教育审计工作会议上,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陈贤德作为全省唯一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教育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09〕1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教育审计工作的通知》(粤教审〔2009〕3号)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教育审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实现审计目标
2009年,教育审计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对教育工作提出的重大任务和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刻认识教育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努力实现“为规范财务会计工作服务、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的目标,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为契机,紧紧围绕发展与和谐两大主题,充分发挥教育内部审计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领导,不断提高审计工作制度化
要全面贯彻落实《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和《广东教育审计规范》以及《深圳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试行)》(深教〔2008〕66号),切实加强对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建全教育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与本部门审计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审计人员,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保障教育审计事业健康发展。
三、抓住重点,积极开展审计实务工作
(一)加强预算执行与财务决算审计。要把预算执行与财务决算审计列为年度常规工作,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通过审计,进一步增强编制预算的科学性,严格执行预算的自觉性,促进预算管理不断规范,以保障有限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资金使用效益的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