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9〕398号 2009年11月17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
为加强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粤教策[2007]46号)的有关精神,我局决定于2009年11月至2010年5月期间开展2009年度全市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依据“谁审批、谁年检”的原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年度检查。
二、主要内容和准备材料
(一)年检的主要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有关文件政策的情况
2.幼儿园章程内容及执行情况
3.设置标准达标情况
4.依法报备相关材料及信息公开情况
5.幼儿园内部管理情况
6.劳动用工情况
7.财务管理情况
(二)需准备的材料
1.自查报告(原件,幼儿园盖章,应包括自查情况和整改情况)
2.《2009年度深圳市民办幼儿园年检评分表》(见附件1,交原件,幼儿园盖章)
3. 《2009年幼儿园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交原件,幼儿园盖章)
4.幼儿园2009年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上一年度年检结论(交验原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交验原件)
7.税务登记证(交验原件)
8.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卫生许可证(交验原件)
9. 园长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10.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幼儿园在复印件上盖章)
11.教师、医师、保育员、司机等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材料
12.幼儿园章程
13.幼儿园建筑质量合格证明
14.幼儿园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备案材料)
15.银行基本账户
16.收费备案表
其中 1-9项为年检上报材料,10-16 项为备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