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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学校安全宣传月暨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宣传贯彻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


  (十)开展学校安全应急演练竞赛活动

  1.活动时间: 6月1日-30日。

  2.活动内容:为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做到预案涉及人员熟知预案流程,明白各自的工作任务和职责;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通畅、快速反应的安全防范体系,确保校内突发事件的处置高效、有序,针对学校特点,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全市中小学组织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疏散演练竞赛活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到各中小学,对各校组织的学生逃生自救疏散演练进行评比,选出优胜单位进行表彰。市教育局选定一所获奖学校上一堂安全公开课,组织一次应急逃生自救演练。届时,邀请市领导出席,并与学生交流、互动。由市应急办、市公安消防局现场指导学校开展应急逃生自救演练。

  (十一)编印学生安全教育相关读物及制作影像宣传资料

  1.时间安排:7月1日-10月31日。

  2.具体内容:以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指导纲要》为蓝本,以生命、责任、健康、安全、网络、自然教育为重点,集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编印学生安全教育相关读物及制作影像宣传资料。通过学习安全教育读本、观看宣传片,引导学生深刻认识自我生命内涵的独特性、多面性、丰富性,尊重和珍惜自己的生命,学会与他人和谐相处、互惠共生,实现生命的意义和价值。

  (十二)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

  1.时间安排:9月1日-12月31日。

  2.具体内容:认真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评选安全文明校园的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进一步实施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方案;评选深圳市安全文明学校,积极做好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评估申报工作。以安全文明创建活动工作为抓手,促进其他各项安全工作的开展,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把组织开展好“宣传月”活动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结合起来,作为2010年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致谋划,精心部署,落实经费,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部门联合,齐抓共管。市、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和协调的作用,发动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参与深圳市学校安全宣传月暨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宣传贯彻系列活动,拓宽参与面,扩大受众覆盖面,营造声势,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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