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肥胖〔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
2(米
2)〕:>25-30为I度;>30为Ⅱ度。
三、严重脊柱弯曲:偏离中心线2.5厘米-3.4厘米为I度;3.5厘米以上为Ⅱ度。
四、O型腿:两膝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五、X型腿:两脚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附件3:
2010年深圳市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登记卡
深圳市
«考区» 区
«学校» 学校
«班级» 班级
姓名
«姓名» 性别
«性别» 考号
«考号»
200米跑: 序号(
«序号») 第
«组次» 组
«道次» 道
考生类型
| («考生类型»)
| 考生核对学校填报信息无误
签名:( )
|
项目
| 成 绩
| 监考员签名
| 考生核对成绩无误签名
|
200米跑
|
|
|
|
选考项目
| «选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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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
1.此卡为原始记录,记录成绩要准确、清楚,不得更改。如需更正,必须由市派技术监督、主考或纪检在成绩更正处用红笔签名。
2. 除填写考试成绩和签名外其它内容(下划线)要求合并打印。普通考生用
白色纸打印,“身体异常学生(选考生)”用
红色纸打印。
3.身体异常(选考生)的“考试成绩登记卡”
单独装袋。
4.“体育尖子生”和“病残生”
不需要 “考试成绩登记卡”,按照“附件6”格式制作电子文当并申报。
5.此卡由各学校在市招办网上打印(彩色),考生相片处盖章方可生效。
附件4:
深圳市具备中招体育考试场地条件的学校名单
市局直属学校:深圳中学高中部、实验学校高中部、实验学校中学部、外语学校高中部、高级中学、深大师院附中、教苑中学高中部、第二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