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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注册登记和证照核发审验率不低于95%;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年检验率分别不低于90%和95%;

  --享受财政补贴的各型农业机械(不含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备案登记率达100%;

  --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本年度建成达到部颁标准的“平安农机示范乡(镇)”不少于35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居)”不少于300个。

  三、重点举措

  (一)健全法规政策体系。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二是修订完善《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三是制订和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检验实施细则;四是制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员考试工作规范、检验工作规范、检验员管理办法、农机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等,规范培训、检验、考试、事故处理等农机监理行政执法行为;五是把落实农业机械化扶持政策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相结合,研究制定农机安全宣传、培训教育、保险等支持政策,鼓励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安全的农业机械,引导农民遵规守法,安全致富;六是加强农机监理政策研究,结合实际工作不断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提出新办法,推进政策治本,充分发挥政策的调控作用,引导农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二)落实安全责任制度。一是继续与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签订《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督促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与各乡镇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分别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或保证书;二是建立农机安全生产与农机化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农机化发展规划,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与农机化发展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三是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坚持“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把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各级政府安全工作考评指标体系,完善考评制度和奖惩措施。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问责制,严格执行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四是抓好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各区县(自治县)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履行农机生产安全监管职责。五是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定期分析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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