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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车辆安装标志灯具及警报器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车辆安装标志灯具及警报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监理站(所):

  为确保全市农机监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性、权威性和规范性,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的通知(农机发[2009]2号)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要求,现将我市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车辆标志灯具及警报器安装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车辆标志灯具及警报器样式及安装数量

  (一)车辆标志灯具及警报器样式。安装车辆警报器发声器间音调使用“单音断鸣调”,音调声压应在105dB(A)内,标志灯饰为固定长型“红黄”回转式灯具。

  (二)配备范围及数量。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车辆标志灯具及警报器主要适用于各区县(自治县)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车辆。每个区县(自治县)限配1台,执法车辆较多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安装。

  二、规范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车辆行业标识

  为塑造农机监理行业整体形象,营造农机监理行业文化氛围,推进农机监理装备正规化、标准化、科学化建设进程,根据《中国农机监理行业标识规范使用手册》(VI系统)要求,今后凡是对申请安装特种车辆标志灯具及警报器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车辆,必须统一使用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车辆行业标识。(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车辆技术标准:见附件一)

  三、标志灯具及警报器安装程序及使用规定

  (一)标志灯具及警报器安装程序:

  1.填写《重庆市农机监理所标志灯具及警报器安装使用申请表》(具体见附件二),报市所审批;

  2.各地按市所通知要求,填写《标志灯具及警报器安装使用申请表》(具体见附件三),并到市公安局指定的标志灯具警报器安装公司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饰;

  3.填写《重庆市专用车检验登记表》(具体见附件四),并到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含永川、涪陵、万州、黔江分所)办理《标志灯具及警报器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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