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学研合作计划
为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力求突破一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及产品,适当支持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
(四)中小企业创新资金计划
以培育和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适应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模式的调整为目标,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促进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项目按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要求和申报程序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给予支持立项。
(五)医疗卫生科研项目
分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进行申报。重点项目支持心血管病、风湿病、神经外科、骨科、儿科(新生儿科)、唇腭裂、微创外科、食道癌、乳腺癌、鼻咽癌、青光眼(神经修复)、烧伤、口腔疾病、结核病防治及检验实验、精神病及精神卫生新模式研究、皮肤性病科、不孕不育、糖尿病、职业病防治等专科,以项目方式对重点专科给予连续经费扶持,提高我市医疗卫生的科技水平,打造各个医疗机构的特色优势专科。
一般医疗项目采取限额申报,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立项数。
二、申报计划类别
受理计划类别包括:火炬计划、工业攻关计划、星火计划、农业攻关计划、社会发展攻关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以及中小企业创新资金计划等。其中工业领域受理计划为火炬计划、工业攻关计划;农业领域为星火计划、农业攻关计划;社会发展领域和医疗卫生科研项目为社会发展攻关计划。
三、申报要求
1、201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申请单位通过汕头市科技信息网站(www.shantou.net.cn)的“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提交项目申报资料。重点医疗卫生项目在网上申报,一般医疗卫生项目不用在网上申报。
2、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只接受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项目的承担者是申报单位而非课题组,申报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超过二项在研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持人,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同一单位本年度只能申报一项新项目;申报重点项目的不能同时申报引导项目,落选重点项目不纳入引导项目立项范围;申报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的也不能同时申报其他计划项目;近三年来承担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未能按期结题验收或鉴定的,不能申报新项目。
3、申报单位必须在汕头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没有不良的财务记录,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