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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对开发建设单位,提供规划审批管理服务。对进入联合审批第二阶段的项目实行专人负责,对具体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确保具备条件的项目及时报审、及时批复。对不按规划批复实施的项目,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推动措施

  (一)在建设项目服务上,做到“三个提前”。在地块规划条件核提阶段,提前组织项目规划策划,力争达到带规划方案出让的深度;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组织测绘单位做好服务保障,提前安排项目相关地上、地下工程测量;对已经进入联合审批第一阶段的项目,进行梳理、分类,提前安排第二阶段的工作。

  (二)在建设项目审查时,实施“三项同步”。对进入联合审批第二阶段的项目,具备条件的可实施同步审查,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可同时研究、同步办理;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期间,同步审查市政工程规划方案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项目总平面方案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可同步审查。

  (三)在项目办理过程中,实行“三次促办”。在选址意见书、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三个阶段核发审批成果时,同时下达报审促办通知,明确下一阶段申报时限及办理要求,提前对下一阶段审查要点进行技术沟通,提高方案编制和设计水平。

  (四)在重点项目审批中,落实“三会推动”。牵头组织相关委办局召开联审会议推动项目尽早审批;对具备条件的规划建设项目,定期召开现场审批会,积极推动规划建设项目尽快实施;组织召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技术沟通会,提前研究项目方案,明确修改完善意见和要求。

  (五)在保障机制运行上,明确“三方要求”。在项目审查、审批各个环节,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时限要求,明确规划管理人员岗位服务要求,做到各规划审批环节有效衔接,规划管理人员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三方有效联动,切实提升规划审批效率。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是规划系统贯彻落实市政府五号文件的具体体现,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对当前推进重点规划建设项目尽快落地的促进作用,充分认识这项工作是展现规划系统在“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中良好风貌的重要窗口,把全系统的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精神上来,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归结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来,为发展提供规划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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