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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的通知

  4.1.5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
  a)熟知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产品质量标准,自觉维护企业和用户利益。
  b)熟悉所经营主要机型产品的质量、性能及检验方法,能熟练地判断产品质量的优劣。
  4.1.6售后服务人员
  按照国经贸质[1998]123号《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能够对所售商品发生的故障做出正确的,确定质量责任,负责对商品进行修理并恢复产品的技术性能。
  4.1.7仓库管理人员
  a)熟悉仓库管理中收货、发货、保管、维护保养等主要业务工作程序,并能严格按规范进行实际操作。
  b)了解库存商品保管、保养常识,能对所保管的商品合理存放和适时保养。
  c)掌握仓库防火、防潮、安全操作规程,对低级火警能实施有效扑救。
  4.2场地设施
  4.2.1场地
  农饥营销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见第五章)
  4.2.2营销设施
  a)经营整机的农机营销企业应具有检验、维修、保养商品的设备,包括通用量检具、拆装工具、仪表和技术资料。
  b)经营配件的农机营销企业应具有一般的硬度、公差检测仪表。
  5等级划分
 
 5.1等级划分的原则
  以能全面、系统反映企业综合能力为原则,将农机营销企业划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一级最高,依次降低。
  5.2等级划分的依据
  农机营销企业的等级划分以企业的资产(资金)、场地、设施设备、技术力量、管理和服务水平、信誉、经营规模和能力为依据,具体的评定按相应的评定办法执行。
  5.3等级划分的条件
  5.3.1一级农机营销企业
  5.3.1.1总则
  一级农机营销企业就是在国内同行中离有较高声誉、资信良好、具有较大经营规模、设施设备齐全、服务水平一流、管理规范化的企业。
  5.3.1.2资金和场地设施
  a)总资产不低于35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350万元。
  b)营业、仓储面积在1500m2以上,有独立的门市部、仓库、维修车间、洽谈室、财务室等。
  c)设施设备应达到 WB/T 1014的要求。
  5.3.1.3技术力量
  a)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应有50%以上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
  b)业务人员中应有30%以上是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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