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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第二批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机构)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第二批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机构)的通知
(粤科函管字〔2011〕450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央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重要精神,大力培育和发展科技服务业,引导和促进科技服务企业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高效专业科技服务,构建科技服务机构的服务示范效应,扩大科技服务在产业转型升级的全局影响力,省科技厅继续组织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机构)的申报工作,请各地市、各省直部门将本地、本行业的科技服务业骨干企业向省科技厅推荐。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被推荐申报单位应为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科技交流及推广或其他专业技术活动的独立法人,包括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机构、科技交流和推广机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应用科学技术知识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申报单位成立年限应在3年以上,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财务制度健全,有较强的经济基础和技术依托。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㈠ 近3年年均服务企业数量200家以上。

  ㈡ 近3年年均科技服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㈢ 位于各类产业园区的科技服务机构,其所服务的园区企业上年度工业生产总值应在50亿元以上。

  2010年已批准认定的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机构)不需要重新申报。

  二、申报范围

  本次认定不包括大学内部设立的研发机构及非独立法人性质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及内设研发中心。具体范围为:

  ㈠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中央在粤设立的科研机构及科技服务企业、按企业化运作的省直科研机构、大学及科研机构创办的独立研发机构、企业创办的独立法人研发公司、跨国公司在粤研发机构、民营研发机构等。

  ㈡ 科技交流与技术推广服务机构:

  ⒈科技园区及基地:省级以上高新区、市级以上民营科技园、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创意产业园、软件园、农业科技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特色产业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

  ⒉生产力促进中心及科技推广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成果推广机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技术交易机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技术咨询及中介服务机构、科技培训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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