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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一、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通用设备
  (1)一般电器设备:摄影、摄像器材、电视机、录象机、通讯器材、吸尘器、碎纸机、空气调节设备、其他电器设备
  (2)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刻录机、UPS电源
  (3)办公家具: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床上用品等
  (4)机动车辆 :轿车、越野车、旅行车、大客车、摩托车、其他车辆
  2.专业设备
  (1)电梯及配套设备
  (2)锅炉及配套设备
  (3)网络设备、专业软件
  (4)医疗设备及器械、器材、计划生育设备、兽医用品等设备
  (5)安保、交通监控设备
  (6)消防、警用器材及设备
  (7)环保设备、器材及道路清扫设备
  (8)教学、科研实验设备及器材
  (9)广播、电视专用设备
  (10)文艺、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及器械
  (11)体育设备
  (12)图书及教材
  (13)救灾、抗灾、防汛、储备等物资和设备
  (14)通讯设备
  (15)太阳灶、藏毯机梁
  (16)水利、气象研究专用设备
  (17)无线电防震、防雷、地质勘察专用设备
  3.公务制装
  4.消耗用品:纸张、硒鼓
  5.农牧用疫苗、农药及农机器具等
  6.药品
  7.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
  (二)工程类
  1.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
  2.房屋修缮、装修、装饰
  3.绿化、环保、体育健身工程
  4.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5.网围栏工程
  6.电网电力工程
  (三)服务类
  1.书籍、宣传、文献资料、票据等其他印刷
  2.车辆保险
  3.信息系统开发设计
  4.定点会议、住宿
  5.工程监理
  6.其他服务
  (四)其他临时确定的集中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含部门集中采购)
  货物类:年度单项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批量在1.5万元以上的货物。
  工程类:年度新建、扩建、修缮、装修、拆除等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工程。
  服务类:年度单项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批量在1.5万元以上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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