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加大抽样检验力度,打击违法添加行为
以卫生部公布的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即“黑名单”)为重点,加强对食品调味料、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抽样检验,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①督促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对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要求乳制品企业必须对每批出厂产品进行三聚氰胺检验。
②对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按照不少于所有批次的15%的比例进行监督抽检,对乳制品企业出厂产品每周进行抽检。
③严格执行食品流通许可证乳制品特别申报管理,加强对乳制品经营单位许可项目的监督检查,对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上未明确注明“乳制品”经营项目而经营乳制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④加强对乳制品经营单位以及使用乳制品的餐饮服务单位索票索证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记录、造成产品无法准确溯源,或未验证产品真伪即购进乳制品的,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⑤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为重点对象,实行定期抽检;对小超市、食杂店、零售商等经常抽检。
(3)开展“迎大运保安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①以大运会场馆及定点接待酒店及周边、旅游景区、繁华商业区、特色餐饮区为重点区域,以中小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坚决查处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②按照国家、省食药局的统一部署,以各类小餐饮店、小农家乐为重点,开展对小餐饮业的整顿规范,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逐步建立和完善小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开展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①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和整顿规范,重点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是否超范围经营或外购凉菜、烧卤熟食、三文治等高风险食品,是否规范使用添加剂,是否落实留样制度;对大运期间负有训练和比赛任务的学校食堂,严格做好大运期间大运工作人员就餐保障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②会同建设部门,开展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和整顿规范,加强宣传教育,监督施工单位配备必要的食品加工设施和设备,建立健全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按要求配置食品安全管理员,切实落实综合自查、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食品采购、加工、存放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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