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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此项工作由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海关、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10日)。各区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动员,部署整治任务,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确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制定具体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0日至11月31日)。各区、各部门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曝光典型案例,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区、各部门对照整治目标要求,进行自查总结,整改存在问题,巩固整治成果,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逐级上报。市食安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各区、各部门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得到落实,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区食安办要加大食品综合协调工作力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遇到的具体问题;要推动建立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避免整治盲区,堵塞相关漏洞。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及时互相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媒体力量,大力宣传报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宣传“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加强舆论监督,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把好质量安全关,主动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做好新闻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工作。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正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营造人人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总结,完善机制。各区、各部门要认真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过程监控体系、企业信用体系、监管责任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追溯召回体系、信息网络体系及应急管理体系。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和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典型的带头作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自觉加强自律,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各区、各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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