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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发改系统开展“围绕重大决策、推进重大项目”专项行动的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发改系统开展“围绕重大决策、推进重大项目”专项行动的意见》的通知
(浙发改办〔2011〕335号)


各处室,委管委属各单位,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战略决策部署,委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发改系统开展“围绕重大决策、推进重大项目”专项行动。现将《关于在全省发改系统开展“围绕重大决策、推进重大项目”专项行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请各设区市发改委、义乌市发改局根据本意见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将方案于5月6日之前报送我委。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在全省发改系统开展“围绕重大决策、推进重大项目”专项行动的意见
(2011年4月20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深化作风建设工作部署,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十二五”开局之年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战略决策的实施,经委党组研究,在全省发改系统开展“围绕重大决策、推进重大项目”专项行动(简称“双重”行动,下同),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两创”总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作风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以扎实推进“三个百千”活动(组建百个服务小组、服务千个重大项目;召开百场座谈恳谈会、走访千家基层单位;筹划推出百场招商会、签约千个优质项目)为主载体,通过省市县三级发改部门联动,有效推进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为我省“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四大”建设、发展海洋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发展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化改革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省发改系统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突出抓好以下“五个一批”重点工作任务。
  1、深化谋划一批重大项目。要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深入实施,结合新形势新任务,通过深化谋划一批与发改部门职责密切相关的海洋经济、产业集聚平台、服务业、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小城市培育试点等重大项目,争取列入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规划,积极培育“十二五”时期新的投资增长点。要合理确定“十二五”时期我省重大项目建设规模、布局和建设时序,推进《浙江省“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各相关专项规划中明确的重大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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