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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发《上海市2011年度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专用配方肥。专用配方肥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内在质量和产品标识等要符合掺混肥料(BB肥)国家标准(GB21633-2008)、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GB 15063-2009)规定要求。

  四、工作措施

  (一)推广应用

  1、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要根据推广计划和重点推广区域,认真制订本区县实施方案,落实计划指标。充分发挥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基地和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等区域的示范作用,并依据茬口布局、作物面积,及时将推广计划落实到位 。

  2、择优选择供肥企业。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考虑到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产品的特殊性,各区县应在区县采购办指导下,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前提下,可采用多种形式,择优选择具备供肥资质的生产企业,有序做好供肥工作。

  3、科学制定肥料配方。根据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要求,以及“大配方、小调整”的原则,科学制定专用肥料配方。结合近年来专用配方肥料应用情况,以及田间试验、耕地地力等,经过专家咨询论证,确定2011年享受市财政补贴的粮油、蔬菜等经作的专用配方肥料配方共18个(专用配方肥料配方见附表2)。区县如增加新的配方,需经过田间试验,经专家论证会确认,报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列入配方肥补贴目录。

  4、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各区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主要包括推广任务分解、质量检查检验、数量签收确认,以及凭证建档等制度,并规范推广运作程序,强化现场质量验收和质量追溯,做到肥料推广事先层层有安排,货到后有质量验收和签收(盖章)认可,确保推广数量足额、质量达标。

  5、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各级农技推广部门要通过技术培训,以及发放《使用技术须知》、制作专用配方肥施肥建议卡等,把技术规范落实到位。要指导农民适时适量、科学合理使用商品有机肥,提高推广应用效果;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区要免费为农民提供测土服务,帮助农民选择配方肥料品种、确定施肥数量和施肥时期,指导农民改进施肥方式。

  6、强化绩效评估工作。各区县要继续深化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推广使用的绩效评估工作,商品有机肥重点在优化生态环境、改良农田土壤、提高作物单产、改善农产品品质,以及节支增效等方面,设计并开展试验,掌握量化的对比数据,并做好试验示范书面总结;专用配方肥要结合配方肥料比较试验,选择本地区应用的配方肥料品种进行比较试验,展示配方肥料的肥效情况;同时,要注意收集总结好的经验和典型,不断完善配方肥料使用技术,引导广大农民科学合理施用专用配方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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