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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发《上海市2011年度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质量监管

  1、坚持产品质量入市把关。各区县通过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责任制度,立足于把好本区县范围内的产品入市的质量关,通过对企业规模、生产过程的考察了解,以及对产品的现场验收(即企业主辅料来源、数量,检查发酵是否完全,包装是否符合规范,产品湿度是否过高,是否存在短斤缺两情况)等方式,严格把好入市产品的质量关。同时要及时掌握用户对产品的质量反馈情况,包括湿度、杂质、嗅觉等指标,切实提高合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2、强化肥料产品质量抽检。一是全市产品质量抽检。在主要作物用肥高峰期,对本市各种商品有机肥料、专用配方肥以及相关生产原料,每年集中抽查不少于4次。二是市场产品质量飞行抽检。根据本区域商品有机肥料、专用配方肥推广应用情况,各区县农技中心负责市场产品质量飞行抽检,全年组织2-3次。三是强化现场质量验收制度和质量追究制度,用户单位在接收货过程中,要对每批肥料进行现场验货,并且填写完整现场验货单,区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四是加强产品质量检测服务。对未建有实验室或者有实验室但无检验人员的企业,市、区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指导和委托产品质量检验服务,帮助企业及时掌握产品质量动态。

  3、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掺杂使假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及时公开产品质量抽检结果,对经统一抽检认定为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一律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及时处理已售不合格产品,并根据有关规定加以处罚,市、区县肥料质量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整改,落实整改措施。

  (三)行业自律

  按行业自律要求,本市农业废弃物行业协会、肥料生产经营行业协会等要切实加强企业生产过程质量监管和经营自律。

  1、加强生产技术培训。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生产技术培训,组织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不断提高企业生产水平。督促入围企业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开承诺本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和工艺生产流程,并确保所提供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

  2、督促企业建章立制。围绕产品质量保障体系,督促企业要落实专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生产流程、操作工艺、产品包装、质检档案等进行全过程规范管理和实施质量追溯制度。

  3、组织技术工艺研究。及时了解并掌握面上生产质量动态,组织企业进行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推广,促进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科学缩短生产周期,确保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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