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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浙财采监〔2011〕14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满足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以下简称GPA)谈判研究及应对工作需要,从2011年开始,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范围作出以下调整:

  1.单位范围: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纳入统计范围。

  2.资金范围:包括采购人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行为。财政性资金指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各项预算资金和以政府信誉或财产担保的借贷资金,以及属政府所有或由政府管理的其它资金,包括单位自筹资金等。

  3.对象范围: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年度内采购的各类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其中工程类项目,即使采购程序适用招标投标法,只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均应纳入信息统计范围。

  二、201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仍然使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采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方式(政府采购基础数据录入界面和报表格式见附件1和附件2)。各编报单位要加强合同等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及时录入,认真阅读《201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见附件3),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编报方法和口径,保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仍分为网络版和单机版,单机版在具备互联网连接的条件下,可作为网络版客户端使用,即数据录入、报表生成等工作在本地计算机进行,数据上报时,身份验证后通过网络直接提交;在不具备互联网条件下,以数据盘形式(导出文件格式为*.cz文件)上报。网络版用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在线进行编报。单机版(网络版客户端)用户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软件安装程序。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要求各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使用网络版;其他单位使用单机版(网络版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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