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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内容

  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认真执行《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等相关文件,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护理质量,惠及广大患者。

  (一)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任务

  根据本市2011年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明确主要措施、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等,对本市三级医院、部属部管医院和二级医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提出工作要求,加大考核督导力度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1.第一阶段(2011年1月至3月)

  ⑴.召开2011年全市优质护理服务推进大会。

  ⑵.对本市申报卫生部先进医院、先进病房、先进个人进行考核督导。

  ⑶.加强对本市卫生部护理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的指导工作。

  2.第二阶段(2011年4至6月)

  ⑴.对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⑵.评选首批本市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病房和个人。召开5·12护士节纪念大会暨优质护理服务现场交流会。

  ⑶.在本市各类媒体上广泛深入报道优质护理服务工作。

  3.第三阶段(2011年7至9月)

  ⑴.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和本市八项便民措施的落实情况,梳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⑵.指导各区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院际间的相互交流,推广成熟、有效的工作方法。

  4.第四阶段(2011年10月至12月)

  ⑴.征集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中临床护理实用发明,加强交流和推广应用。

  ⑵.对“三好一满意”活动和本市八项便民措施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⑶.评选第二批本市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病房和个人。对本市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评估。

  (二)医院工作任务

  1.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各类医院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患和谐的必然要求。医院要高度重视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特别是大型公立医院,要充分体现医院的公益性,落实各项惠民便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尽快享受到医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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