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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计生协关于印发《南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研究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活动创建规划、实施方案和评估标准,开展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宣传和培训工作。
  2.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进一步完善自治章程、自治公约、计划生育合同和村民代表会议、计划生育议事、民主评议和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决策程序等运行制度;建立考评制度,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水平。
  (二)不断加强村(居)协会组织和阵地建设
  1.要按照群众自治的要求,创新组织形式,健全基层协会组织网络,加强协会工作人员队伍、会员队伍、志愿者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推进村(居)专(兼)职人员队伍与村(居)计生协会干部队伍一体化。
  2.按照协会“四好”(组织建设好、活动开展好、制度坚持好、作用发挥好)、“五有”(既有活动场所、有活动制度、有宣传队伍、有文体器材、有服务项目)标准,发挥基层协会群众组织作用,建立健全村(居)协会会员活动室、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婚育学校。
  3.积极探索在流动人口数量较大的社区和行业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创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服务管理模式。
  (三)充分发挥宣传倡导作用,深化生育关怀行动
  1.要做好经常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2.积极开展以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救助活动为重点的生育关怀行动。
  (四)充分发挥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作用,不断促进依法服务管理水平
  1.要全面、真实、及时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等事项。
  2.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大多数育龄群众能参与对本村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评议;评议结果要与村民委员会及村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报酬待遇挂钩。
  3.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和妥善处理问题的渠道;注意群众隐私的保护。
  4.监督村民公约或自治章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使村集体资源的分配、使用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能较好保护实行计划生育的个人和家庭利益。000.村级没有违法的收费和罚款;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村民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事件;没有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无溺、弃女婴事件,无大月份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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