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明电〔2011〕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近期,河南"瘦肉精"事件、上海"染色馒头"事件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临政办明电〔2011〕79号),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组成七个督导组对全市食品安全进行了督导检查。为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稳定,维护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县区、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综合措施,严把各个关口、各个环节,排查隐患,堵塞漏洞,确保全市食品安全。
二、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当前,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继续开展食品隐患排查,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农业部门要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食品种植品种和规模,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对蔬菜农残监测,确保上市农产品农残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畜牧部门要继续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监督执法,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添加行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站和流动收购站(点)。要加大对"瘦肉精"等主要违禁物和非法添加物监测范围,严防"瘦肉精"事件在我市发生。渔业部门要加大水产品安全监督抽查,严查水产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立即对速冻面米制品、蒸煮糕点类制品特别是馒头、煎饼类生产企业、生产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质量安全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严格、滥用染色剂、防腐剂、甜味剂和使用回收原料、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乳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复审工作,建立健全不合格乳品企业退出机制。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规范前店后厂小作坊和副食店的经营行为,对符合条件的,颁发食品流通许可。畅通12315投诉热线,对消费者申诉、投诉及举报较多和监管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重点加强抽样监测,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贯彻执行《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准入,抓好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全市小餐饮店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食用油脂、一次性筷子、集中消毒餐饮具等购进、使用情况及餐厨废弃物处置的监督检查,全面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商务部门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产加工和储存运销病死猪肉、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一些顽固窝点、私屠滥宰专业户,严防未经检疫肉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