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区二手房交易指导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
(拉政发[201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拉萨市区二手房交易指导价格实施意见》已经2011年4月13日市政府第6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拉萨市区二手房交易指导
价格实施意见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税局、建设厅关于实行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的意见的通知》[2007]6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二手房交易环节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纳税环境,现就我市二手房交易指导价格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住房交易指导价格计算公式
交易指导价格=基本价格×结构调整系数×住房档次调整系数×房屋折旧修正系数
二、基本价格的确定与取值
(一)基本价格表(价格单位:元∕平方米)
区域级别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基本价格 | 2500 | 2200 | 1900 | 1500 | 1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