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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区二手房交易指导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

拉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区二手房交易指导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
(拉政发[201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拉萨市区二手房交易指导价格实施意见》已经2011年4月13日市政府第6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拉萨市区二手房交易指导
价格实施意见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税局、建设厅关于实行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的意见的通知》[2007]6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二手房交易环节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纳税环境,现就我市二手房交易指导价格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住房交易指导价格计算公式

  交易指导价格=基本价格×结构调整系数×住房档次调整系数×房屋折旧修正系数

  二、基本价格的确定与取值

  (一)基本价格表(价格单位:元∕平方米)

区域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基本价格250022001900150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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