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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苏州保监分局关于推动保险业服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六、不断推进保险创新,持续扩大社会影响
  (十五)完善保险创新机制,增强保险服务能力。积极发挥基层保险机构在保险产品、服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前沿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切实提升保险业创新能力和水平,尤其是增强基层保险机构的创新服务能力。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探索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合理配置销售渠道资源,巩固个人代理渠道发展,提升专业中介渠道业务品质,探索和规范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新型销售渠道,逐步形成不同渠道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坚持渠道优化和服务创新齐抓,外部引进和内部创新并重,变单一价格产品竞争为新型服务管理竞争,着力提升服务品质,创新服务方式,竭力为投保人提供方便优质服务。
  (十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发挥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市场供给者和服务者的主体作用,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依托,切实增强行业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服务能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持续优化业务结构,正确处理速度与质量、规模与效益的关系,逐步实现由外延式、粗放式向内涵式、集约式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继续加强内控建设,提高薪酬管理程序的规范性和绩效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强化承保、理赔、保费管理、再保险等重点环节的内控执行力和流程优化,通过抓好关键环节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启动人才建设工程,制订人才战略规划,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保险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加强与金融院校、培训机构等交流和合作,以保险公司为主要载体建立保险专业教学实习基地,广泛吸引社会各类人才参与保险事业,努力为行业发展塑造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专业高效的人才保障。
  (十七)加快发展保险机构,积极服务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建设,积极推动设立地方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吸引各类资本在我市设立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加快分支机构和中介机构建设步伐,积极发展农村保险服务网点。支持发展保险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公估公司,规范发展银行、邮政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加快推进保险集聚区建设,以保险业集聚发展、率先发展服务产业结构调整。
  (十八)着力保护消费者利益,切实提高保险消费者满意度。牢固树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消费者至上的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稳步推进保单通俗化、条款标准化工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保险和服务群众。不断完善保险销售服务标准,规范销售方式、销售渠道、销售服务和完善销售回访工作,建立重点险种的投保提示制度,探索实施保险承保理赔信息自主查询制度、投保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切实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和隐私权。逐步建立快速理赔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理赔难问题。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应答保险消费者各种质询,探索建立从销售到理赔直至投诉处理的全程化、立体式消费者维权机制。
  (十九)加强保险宣传教育,提升风险防范化解水平。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推动保险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着力提高保险业社会认同度。结合实际制定消费者教育方案,开展保险消费常识普及、保险故事、保险人物、行业形象宣传等专题活动,开辟媒体保险消费者教育专栏,拓宽宣传途径,强化行业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意识。加强与宣传部门及媒体的沟通,丰富宣传内容,树立保险业的良好形象。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财政、工商、统计等部门联系沟通,探索构建有利于发展业务和参与社会管理的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与相关部门和行业之间在政策、信息和资源等方面的互通共享和及时传递,进一步提升我市利用保险机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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