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商贸委关于继续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申报工作的通知
(洪商贸发[2010]75号)
各县(区)商贸主管部门,城区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现将《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10]263号)和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的通知》(赣商秩字[2010]1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快完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硬件条件和管理制度
各生猪定点屠宰场要按照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自查本企业的硬件设施和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要求,达不到要求的要尽快整改到位。各县(区)商贸部门要认真对所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核查,督促他们完善硬件设施和管理制度。
二、认真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
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在6月30日之前整改达到《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并上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基本信息汇总表》和换证申请。各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报送县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环保验收报告,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报送市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环保验收报告。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申报材料上报所在县(区)商贸部门。各县(区)商贸主管部门要深入定点屠宰企业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标准,对各企业提出同意、不同意、或责令整顿的审核建议,于7月10日之前上报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