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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报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名单的通知

  说明: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急救中心以及采供血、妇幼保健、专科疾病防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医学在职培训、健康教育等机构
  2、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总数不含村卫生室。
  3、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总数截至2008年底。

  附件2:
  表一: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基础信息表

  1.□□省□□□市(地级市)□□□□□县(区、市)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2. 单位分类 □□
  0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0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03)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
  04)综合医院     05)专科医院     06)护理院
  07)疗养院      08)妇幼保健机构    09)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0)卫生监督所     11)健康教育所     12)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1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4)乡镇卫生院    15)其他
  3. 单位信息
  1)负责人信息
  法人代表(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控烟负责人     姓名      电话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2)员工信息
  正式职工数量    
  聘任人员数量    
  4. 单位禁烟计划
  4.1计划何时实现全面无烟目标             
  4.2目前无烟机构创建工作进度:
  1)已经于           日实现全面无烟的目标
  2)工作计划、制度制定情况: 已制定   尚未制定   
  计划于         日启动全面禁烟
  3)否,没有计划,原因是                          
                                       

  表二: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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