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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煤矿。继续把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突出、受水害威胁严重、自燃发火期短和入井人数较多的矿井作为重点,突出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严格落实煤矿“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吉政发〔2010〕36号),制定具体方案、落实措施,加快推动煤矿兼并重组、资源整合,切实解决小煤矿威胁大型煤矿、已关闭小煤矿死灰复燃等问题。各地没有完成“十一五”后在三年小煤矿关闭任务的,必须在2011年上半年完成关闭任务;没有达到国家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必须停产整改。在科学排查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威胁大型煤矿安全的小煤矿和不允许提高产能煤矿的名单,加大整顿关闭力度,规范和加强对整合技改煤矿的管理,支持大型煤炭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方式整合小煤矿,提高煤矿集约化水平。

  --非煤矿山。完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开展地下矿山通风系统、防治水和顶板管理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利用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加强尾矿库综合治理;开展采场和排土场边坡专项检查,治理高陡边坡和危险级排土场,落实监测监控措施。

  --危险化学品。进一步推动治理化工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化工装置自动化水平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等问题,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和使用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的监管。严格安全准入,淘汰落后工艺,优化布局,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烟花爆竹。严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监管,整治“三超一改”。加强烟花爆竹仓储批发企业和经营网点治理,解决超范围、超量存储问题,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工贸行业。继续加强冶金煤气、交叉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液氨制冷设备、外委外包工程、水泥生产现场管理等专项整治。

  --道路交通。继续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落实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以道路客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超员、超速和非法载客行为;继续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大力加强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县、乡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降低交通违法违规率,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有效降低农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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